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零零五年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升并长期处于高位,境内成品油价格和原油价格倒挂。近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集团公司")收到财政部下达的财企[2005]298号文通知,中央财政给予集团公司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00亿元,其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石化")获得一次性补偿人民币94.15亿元。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据本公司原油加工总量比例,从中获得一次性补偿人民币6.3282亿元,此项资金计入本公司2005年利润总额(税前利润),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7.3的规定,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张经明
    董事会秘书
    中国,上海,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