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该会议”于2005年10月30日以传真、信函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该会议于2005年1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二名,实到十二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戎光道董事长主持,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议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修订本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
    决议二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成立公司独立董事会委员会。独立董事会委员会由陈信元先生、孙持平先生、蒋志权先生、周耘农先生组成。
    决议三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博大资本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会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
    决议四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决定于2005年12月28日上午10时在深圳召开公司二零零五年第二次特别股东大会。
    决议五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修订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公告与股东通函草稿的内容,授权戎光道董事长对修订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公告与股东通函作出适当的修改及批准在11月11日或左右派发股东通函。
    关联董事雷典武先生、项汉银先生在以上决议一至决议三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