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4月21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南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进行了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2002年1-3月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见附件一)
    该项决议尚需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见附件二)。
    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见附件三)。
    该项决议尚需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将其位于北京市国 际金融大厦A座8层的房产退还给开发商。
    由于开发商迟迟未能将该房产手续办理齐全, 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北京新 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按已实际支付的购房款3400万元为基准与开发商协商办理解 除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总标的为4400万元)。经与开发商初步洽商, 此 合同之解除基本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潜在纠纷。此项交易非关联交易。
    6、决定出资250万元购买广州市鑫华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新宇华丰信息 系统有限公司25%的股权,并在广州设立分公司。
    广州新宇华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18日,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 为了减少费用开支,降低成本,进一步整合业务, 公司董事会决定购买广州新宇华丰 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其余25%的股权。广州新宇华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设立时间较短, 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7、 审议通过《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地点和负责人变更 事宜》。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点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8层06单元。负责人变更为:马述志。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