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先后两次向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宇”)出售 部分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为:1)2001年6月26日,公司200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湖南新宇出售共计人民币29926331.27 元的预付帐款和 其他应收款,湖南新宇以现金方式支付;2)2001年11月26日,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湖南新宇出售42269482.04元其他应收款, 湖南新宇以现 金方式支付。
    目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 与催收上述应收款项相关的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所 涉及的手续)全部移交给了湖南新宇。 公司收到了湖南新宇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的29926331.27元和42269482.04元。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