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01年11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南军先生主持, 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持有和代表股份4298.24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0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 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指派阎建国律师见证了 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出售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提案
    有效票为1387.706万股,其中同意票1387.706万股,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扣除已回避表决的2910.5414万股),该议案予以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1年上市规则》的规定, 公司第一大股东对此提案进 行了回避表决。
    二、关于贺向阳辞去公司董事的提案
    有效票为4298.2474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2474万股,反对票为0股 ,弃权票为0 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三、关于补选蓝翔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有效票为4298.2474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2474万股,反对票为0股 ,弃权票为0 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有效票为4298.2474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2474万股,反对票为0股 ,弃权票为0 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五、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有效票为4298.2474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2474万股,反对票为0股 ,弃权票为0 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 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