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公司因洋浦勤宇实业有限公司诉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本公司作 为第三人,并被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查封房产一事 已多次公告 的最新情况公告如下:
    2001年11月1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2001 长经初字第105-4号《 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解除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156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八层房产 建筑面积1771.0m2 的查封”。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