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1日在北 京国际金融大厦A座八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5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 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南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如 下决议:
    一、将公司其他应收款42269482.04 元出售给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长沙新宇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 价格为 42269482.04元。
    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有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同意贺向阳辞去公司董事的申请。
    三、补选蓝翔为公司董事。 简历附后
    四、修改公司《章程》, 并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 修改。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附后
    五、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每年叁万元的独立董事津贴。
    六、决定于2001年11月26日召开本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以上五项内 容。
    七、聘任万久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高管人员的任、免及本次关联交 易行为都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21日
    附件一:董事简历
    蓝翔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MBA , 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组 织部副科长,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人事教育部人事主管,现任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附件二:
    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
    第九十七条: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一人。
    改为:董事会由董事五至九人组成 其中包括至少二名独立董事 , 设董事长一 人。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方 式;通知时限为:召开会议前十个工作日。
    改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时限 为:至少在召开会议前一天通知。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
    改为:公司设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 3 :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十
    改为: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公司的通知方式以下列形式发出: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形式。
    改为: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
    改为: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
    改为: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