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定以200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将会计帐薄上记载的其他应收款42269482.04 元出售 给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宇),湖南新宇以现金方式购 买,购买价格为42269482.04元。待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完成后,2000年8 月 31日公司财务报表上的所有资产已完全剥离。湖南新宇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持有本公司26.46%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此次资产 出售行为系关联交易,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就此项提案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厦门国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0年9 月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后转型为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的高科技上市公司。 2001年4 月11日 , 公司被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厦门市国税局、 厦门市地税局厦科联 2001 6号文认定为厦门市第一批“厦门市软件企业”。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10亿 股,流通股4222.15万股。截止2001年6月30日,本公司资产总额为37018.95万元, 其 中净资产19892.17万元。注册资本:1.10亿元,法定代表人:唐南军。
    2、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2日。 注册地址:长沙 市银盆南路289号万利大厦五楼,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唐南萍。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卖方: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以200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本公司财务报表上所列示的其他应收款 42269482 .04元。
    3、合同的成立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并与湖南长沙新 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出售合同书》。
    此项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在股东 大会上对该提案的投票权。
    4、合同签定时间:2001年10月21日。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优化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提高,财务风险将进行一步降低。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已聘请上海益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请 投资者注意阅读同日公告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备查文件
    1、《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资产出售合同书》
    3、上海益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