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0日《深圳商报》登载了其记者刘伟撰写的《据传--新宇软件重组 涉嫌造假欺诈》一文,本公司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作出如下澄 清:
    一、本公司与海南农业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农租)的股权收购 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在收购合同中承诺,在转让方海南农租确保上市公司债权、 债 务及财务数据真实、可靠的保证下, 买方将逐步对上市公司近两亿元不良资产进行 重组。
    二、本公司业已完全付清对海南农租的收购款项2400万元人民币, 并不涉及任 何欺诈行为。
    三、本公司出具的为新宇软件有条件的担任函(担保金额 3250万元人民币), 是建立在海南农租至2001年9月12日之前所做的债权债务的陈述是真实有效的,并保 证上届董事会不存在任何违规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的, 本公司履行对新宇软件的连带 担保责任。本担保书在长春市中级法院关于洋浦勤宇诉泛亚信托及将本公司列为第 三人的诉讼判决中,已解除本公司的连带担保责任。
    本公司再次重申对新宇软件的重组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对于一些别有用心者肆 意造假、损害本公司形象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OO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