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0日, 我公司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深圳商报等媒体刊登了《据 传新宇软件重组涉嫌造假欺诈》一文。应上交所要求,本公司于当日申请2001年 10 月11日挂牌证券停牌一天,本公司认为该篇文章严重失实,对公司造成了极其严重的 不良影响。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董事会特做如下澄清:
    一、湖南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入主本公司之前, 同意在原第一大股东海南 农业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做的上市公司债权债务及财务数据真实可靠的保证下, 逐 步对上市公司近两亿元不良资产进行重组, 以最终把股份公司重组为一间高科技公 司。
    二、自2000年9月12日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截止2001年6月,经两次股东大会 通过,湖南新宇已累计向股份公司注入现金及资产1.7亿元人民币 ,其中北京新宇1 .44亿的资产(详见2000年9月12日、14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 金0.299亿元(详见2001年5月25日、6月27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三、本公司本届董事会并未与厦门通达利、海南林达卡签定任何购销合同。对 于通达利、林达卡等公司是何背景,本届董事会并不知情。 在本届董事会清理上届 董事会遗留的债权债务时,发现上届董事会与通达利、 林达卡等公司签定了六千多 万的购销合同,公司已就此向厦门中院、海南三亚中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作出判决 (详见2001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 司现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在此,本公司严正声明,对于个别媒体刊载不实报道, 严重损害本公司形象的行 为,本公司将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