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01年9月28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南军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股份4298.10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7%,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指派阎建国、 谢思敏律师见证了 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增发A股条件的议案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增发A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2、每股面值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3、发行数量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4、发行对象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5、发行地区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6、发行方式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7、定价方式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8、本次增发A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1)金融前台产品eBranch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3773万元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2)开发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金融决策支持系统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2910 万元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3)网络密码机等网络信息应用层安全产品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3055万元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4)网络密码卡等通信网络安全核心产品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3185万元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5)开发和生产基于PSTN可视电话产品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3000万元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1387.5627万股,反对票为2910.5414万股, 弃权票为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32.28%,该议案未获通过。
    (6)建设SDH传输网综合网络管理系统平台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6195万元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五个项目所需资金共计19,118万元, 本次增发资金原则上 不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
    9、本次增发A股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增发议案之日起一年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本次增发A股方案,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增发方案(详见2001年8月28 日的《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准。 该方案尚须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逐项审议关于本次增发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议案
    1、金融前台产品eBranch项目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2、开发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金融决策支持系统项目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3、网络密码机等网络信息应用层安全产品项目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4、网络密码卡等通信网络安全核心产品项目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5、开发和生产基于PSTN可视电话产品项目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1387.5627万股,反对票为2910.5414万股, 弃权票为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32.28%,该议案未获通过。
    6、建设SDH传输网综合网络管理系统平台项目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发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五、关于公司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六、关于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陈进先生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2、沈士团先生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3、余先锋先生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1387.5627万股,反对票为2910.5414万股, 弃权票为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32.28%,该议案未获通过。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八、关于《股东大会管理办法》的议案
    有效票为4298.1041万股,其中同意票4298.1041万股,反对票为0万股,弃权票为 0万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该议案予以通过。
    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 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