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所(2001)专审字第021号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贵公司董事会委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 行管理办法》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要求, 对贵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截至2000年12月31日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 材料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意见是在进行了审慎调查, 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业判断。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138828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8261.81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13594618.19元。上述资金已于1995年8月30日全部到位, 并经厦门大学会计师事 务所厦大所验(95)NGF字第50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1、贵公司配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 目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国际贸易业务 3600万元
国贸大厦后期工程 1000万元
合 计 4600万元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实际配售时法人股东全部放弃配股,实际募集资金仅13594618. 19元, 因此公司将所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国际贸易项目,用于国际贸易流动资金周转,主要投 入芦笋罐头、磨茹罐头等出口贸易626万元和重晶石出口贸易733万元。上述项目投 入后,使公司1995年至1997年经营效益有所提升,没有出现发行后效益下降的问题。 自1998年以后,由于国际贸易市场形势变化等原因,贵公司基本未开展国际贸易业务。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 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本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增发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 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发行人申报材料所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 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弟扩    湖南 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灿坤
    200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