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实施重大重组后,将主营业务由原来的房地产、进出口贸易调整为软件 开发、系统集成。2001年4月17日,公司接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厦门市国税局、 厦门市地税局厦科联(2001)6号文件(2001年4月11日印发),经厦门市软件企业 认定审核小组审核,本公司被认定为第一批“厦门市软件企业”。根据国务院国发 (2000)18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本公司自本年度 起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原税率为15%), 以及该文件所规定的在投 融资、产业技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于2001年4月16日与深圳市兆佳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时代科创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作协议》,决定三方共同出资成立新通通讯投资有 限公司(名称暂定,拟在深圳注册),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出资 3000万元人民币,占60%股权,另两方分占30%、10%。新通公司主要业务是构建 MO -BITEX无线移动数据通信系统及以此系统为核心的各种终端产品和服务。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