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有关文书,知悉日前已撤诉的洋浦勤宇实业有 限公司再度提起诉讼,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1、洋浦勤宇公司以和前次诉讼同样的委托贷款纠纷为由, 将吉林泛亚信托投 资公司列为被告,本公司和长沙新宇公司列为第三人。其诉讼请求亦和前次诉讼相 同,要求本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700万元(比前次标的少300万元)、 利息及违约赔 偿金,要求长沙新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洋浦勤宇并且又向受案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申请。
    2、宽城区法院以(2001)经初字第1586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冻结湖南长 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托管代码600687,证券简称国泰股权,证券类别社会法 人股)的股权数量16783000股。冻结期间不得转让、抵押。”、“冻结厦门国泰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 司的注册资金1325.0734 万元人民币(占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80%)。”(此为法院裁定书原话)
    本公司在此强调,本公司所持北京新宇的股份已接该法院通知“解冻”(该等 股份的冻结与解冻,该法院均未履行法定程序到北京市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至于此次所谓的“冻结本公司持有长沙新宇在北京新宇的注册资金”,本公司不知 该法院将如何实施冻结,因为本公司根本就不持有长沙新宇在北京新宇的注册资金。
    同时,本公司郑重声明,对于前案过程中,宽城区法院违法受案、违法冻结本 公司财产及原告洋浦勤宇公司错误保全的行为,本公司正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追究其 法律责任;此次,原告为达到将“案件复杂、标的较大”的案子交与一个区(县) 级法院审理的目的,采取一系列“超常规手法”,撤诉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向同 一家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而该法院竟再次受理并再次冻结,对此,本公司已 在积极地通过法律途径予以交涉,有关此案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目前, 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厦门国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