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本公司涉案一事颇为令人关注 ,且有某些媒体发表了一些不实报道, 鉴于此,本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1、本公司涉案标的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此笔贷款为2000年本公司大股东 易人,公司重组之前由本公司从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泛亚信托”)贷入。 现任董事会据移交过来的公司资料只知道公司有从泛亚信托贷款一事, 而不知与原 告—洋浦勤宇实业有限公司(“洋浦勤宇”)有何委托贷款协议。故洋浦勤宇是何 公司,注册地在哪,从事何种业务,与本公司有何关系,现任董事会毫不知情。原告提 出的委托贷款协议, 本公司也仅是接到法院传票后通过律师到受案法院才拿到该委 托贷款协议的复印件。2000年9月的公司交接清单上也没有此协议的记录。因此,现 任董事会在2001年2月8日的公告中所说的“本届董事会对该委托贷款协议并不知情。 本届董事会并不知悉公司与原告有此债务关系。”是有据而言的。至于本公司对泛 亚信托的欠款及《还款承诺书》并本公司现第一大股东—长沙新宇的担保书, 纯属 本公司与泛亚信托、长沙新宇之间的事情,对于此笔欠款,本公司一定会通过合法的 途径予以解决,给国泰股份的广大投资者一个说法,而不会去刻意规避法律。
    2、 本案受案法院—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违法受案及违法冻结本公司所持子公司 股权及长沙新宇所持本公司股份一事,本公司及长沙新宇已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作了情况反映,目前吉林省高院已在干预调查此案,有关情况将 及时披露。
    3、本公司及长沙新宇仅仅是股份被违法冻结,资产并未被查封, 因此并未影响 本公司及长沙新宇的正常运营, 本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新宇仍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 头。
    4、 对于有些媒体所称“交接时新老董事会还签署了一份承诺书:新班子上任 后,对由老班子所造成的任何遗留问题不负任何的责任”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文中还 有颇多妄加推测之词,显得极不负责任。 对此种不负责任并给本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的报道,本公司将在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厦门国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