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1994年4月9日第四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经厦门市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厦证监[1994]084号文批准,决定向全体股东送股。 公司董事会对本公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一、本公司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公司全称: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华新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孙盛武
    二、送股方案:
    以10:1比例向全体股东派送红股,以1993年末5003万股本金计,共计送股500. 3万股,由1993年末分配利润划转,共计金额500.3元。
    三、具体实施办法:
    1、凡在股权登记日(1994年8月26日)在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均亨有送股权。
    2、除权基准日及新送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8月29日
    3、社会个人持股送股全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电脑网络, 根据股东持有的 股份,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4、法人持股由本公司证券部自动增记入各股东账户。
    四、股本变动情况:
送股前 送股后发起人股 1453 1598.3
社会法人股 2100 2310
社会个人股 1450 1595
股本总额 5003 5503.3
    五、本公司在送股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本公司的解释权属 本公司董事会
    
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