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占其注册资本90% 与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于2000年12月12日在北京中国大饭店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 山东省分行网络改造及数据中心系统采购合同。根据合同, 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有 限公司将为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建立一套全新的开放式数据管理、处理系统, 系统成交价703万美元。山东农行开出可接受的、不可撤销之即期信用证,用以支付 本合同价款的90%,10%的余款在本套系统建设完成之后七日内以T/T方式支付。这套 开放式的数据管理、处理系统,在我国金融界尚属首例,此合同的签定揭开了我国金 融行业用开放式数据管理系统取代专有的封闭式系统的序幕, 不但对业界具有示范 作用,而且还进一步确立了北京新宇在国内金融电子化领域的领先优势。 本套系统 将在2001年第一季度建设完成,根据公司的测算,预计建设完成后将为北京新宇带来 两千万元人民币左右的收益。
    特此公告
    
厦门国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