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定了向长春 金城置业有限公司(“金城置业”)出售所持的长春顺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 顺泰”)股权(占总股份的95%)并向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新宇”) 出售部分应收款;同时向长沙新宇购买其所持的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北京新宇”)股权(占总股份的80%)及其部分计算机设备并向自然人王淳先生购买其 所持的北京新宇股权(占总股份的10%)的资产重组方案。 该重组方案已提交本公司 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北京新宇系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 该公司的 股东变更事宜已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通过,股东变更手续已于2000年11 月 21日完成,北京新宇的股东已变更为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0%)和自然人王洁(占注 册资本的10%)。
    2、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亦于2000年11月21 日核准金城置业取代本公司成为长春 顺泰的股东,持有占长春顺泰注册资本95%的股份。
    3、本公司已于2000年10月18日与长沙新宇签署移交清单,将出售给长沙新宇的各项 应收款交付给长沙新宇,并收受长沙新宇出售给本公司的若干计算机设备。
    4、根据本次重组协议的有关约定,本公司已向本次资产重组的各方当事人发送通知, 确认本次资产重组已经实施完毕。
    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本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资产重组的实施结果 出具法律意见,该所袁爱平律师、李哲君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已实施 完毕。该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均备置于本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厦门国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