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月15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07年1月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每股壹元的价格向其增资人民币壹亿元,本次增资后其注册资金将由66548000元增加至166548000元,公司持有其的股权比例将由89.78%增至95.91%。
    上述议案须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7年2月1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向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程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sdchina.com。
    5、出席会议对象 :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2)2007年1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6、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1月28日
    (2)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
    (3)联系人: 赖新
    电 话: 0572-8080820
    传 真: 0572-8080867
    邮 编: 313200
    (4)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
    7、其他事项: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赞成票的提案编号
    投反对票的提案编号
    投弃权票的提案编号
    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将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有效期: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