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二大法人股东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公司")通知,中策公司于2006年1月1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000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为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贷款作担保,质押期限为2006年1月13日至2007年1月1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编号:ZYD050030)。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董 事 会
    200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