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公司累计为其担保余额为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整。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由杭州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整。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5年8月8日本公司在杭州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杭州分行浣纱支行1400万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为2005年8月8日至2006年4月10日。
    上述担保是本公司根据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保协议(2005年2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天目山路160号国际花园B17层
    法定代表人:谢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元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营销婴幼儿食品、儿童食品、营养食品、服装、玩具、日用百货并提供相关咨询等服务。
    截止200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38,940,200.66元,所有者权益136,700,427.56元,资产负债率为68.86%。2005年6月,经杭州企业信用评级委员会评定,该公司的资信等级为AAA级。
    被担保人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
    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金额:14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及偿债能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该项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件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为其担保。
    公司将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发生额累计量为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整,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