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5日上午九点半,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3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旭伟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张旭伟简历附后)
    对于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独立董事裘红伟、林皓、黄轩珍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
    张旭伟简历
    张旭伟,男,现年38岁,籍贯浙江,浙江大学管理工程硕士,新加坡国立大学EMBA,中共党员。历任浙江省统计局干部;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企划部部长、副总经理;上海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浙江浙大网新软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
    附件二: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5日上午九点半,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对《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提名聘任张旭伟为常务副总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工作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新当选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该任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2、推荐候选人为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黄轩珍 林皓 裘红伟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