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签订了《贷款互保协议书》,互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期限为一年。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为贝因美提供两仟玖佰万元的担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人民币伍仟玖佰万元,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5年2月25日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互保协议书》,双方以伍仟万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杭州市内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各商业银行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一年。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人民币伍仟玖佰万元,其中,为贝因美提供担保总计人民币两仟玖佰万元,为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计人民币叁仟万元。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天目山路160号国际花园 B17层
    法定代表人:谢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元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营销婴幼儿食品、儿童食品、营养食品、服装、玩具、日用百货并提供相关咨询等服务。
    截止2005年1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1,005,949.59元,所有者权益122,161,611.11元,资产负债率为65.93%。2004年6月,经杭州企业信用评级委员会评定,该公司的资信等级为 A A A级。
    被担保人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一方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由另一方提供担保;各方控股股东同时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2、借款方所用贷款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许可的经营范围的,另一方可予以担保。
    3、双方各愿为对方在各金融机构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外币以当日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的担保,互保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即在此期间内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签订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后,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项。
    4、每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方净资产的50%,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如一方发生诉讼事项或有证据证明一方经营严重亏损、银行信誉不佳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及其他重大事项,给另一方预计可能带来风险,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报告有关金融机构。
    四、董事会意见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及偿债能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董事会同意与其续签互保协议。公司将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贝因美担保两仟玖佰万元(有关公告刊登在2004年2月24日和2004年9月30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2003〗56号文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50%。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量为人民币伍仟玖佰万元,占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8.31%,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互保协议书》
    2、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月份财务报表
    4、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