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四日在厦门召开,本次会议讨论 决定了下列重大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三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一九九四年的工作规划;2、通 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若干条款的议案;3、 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公 司送配股方案的议案;4、同意刘玉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辞呈, 鉴于原公司 董事长张榕先生的不幸逝世,经公司发起人股东──厦门经济特区国际贸易信托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董事会同意由孙盛武先生、孙先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提 请股东大会讨论通过;5、会议决定公司一九九三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 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建议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10%作为任意公积金,15 %作为公益金,65%作为分红基金;按每10股送1股向全体股东派送红股;多余的 分红基金作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同时向全体股东以10:3比例配股,配股价由第 四次股东大会决定,如有法人股东决定放弃配股权,则相应调高社会公众股东的配 股比例。
    本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才有效。
    
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