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黄琴丽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资产与业务结构,提高持续经营与创利能力。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长沙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新宇)75%的股权与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达房地产)32.18%的股权进行置换交易。
    长沙新宇股权交易价格按截至2004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计算,为人民币3,073.94万元,华盛达房产股权交易价格按截至2004年9月30日评估后的净资产计算,为人民币3,540.67万元。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由公司用现金补足,共计人民币466.73万元。
    二、《关于公司进行资产出售的议案》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质量,公司拟将对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款1000万及对广东东麒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款600万,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按帐面原值出售给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上两议案需提请公司200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