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10月10日上午九点半,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其贷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2004年10月10日起,至2005年10月9日止。
    三、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年利率5.58%计算。
    四、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