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年会于1996年6月1日在厦门市建业大厦13 楼举行。出席会议股东17名,代表股份3004.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0 %,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股东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大会通 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199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和199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995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218.59万元, 按公司章程规定分别计提税后利润总 额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共243.7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1 .16万元,减东亚旅游年初亏损数28.86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27.18 万 元。
    本公司曾于1995年9月26日经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1股红股的方式实施1995 年中期分配,后由于公司大宗股权发 行转让,公司资产进行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董事会出于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稳定公 司股票价格之考虑,未将该方案予以实施。现将该方案进行调整并合并到1995年度 一并分配,分配方案为:社会公众股每10股送2股红股,法人股每10 股派送现金人 民币2元(含税),有关分红事宜另行公告。
    四、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第二届董事会由王铁男、范日旭、吕术业、张树华、韩志华、冯为民、陈国榕 7名董事组成。
    第二届监事会由赵连志、曲晓东、骆小萍三名监事组成。
    五、通过公司更名的议案,决定更名为厦门国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鉴于股民郭建芬对本公司1993年度利润构成提出异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决定聘请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重新审计。
    厦门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曲晓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过程进行了见证。
    
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