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法人股转让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日前收到第二大股东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通知,该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与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创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根据财务公司与中策创业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财务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转让给中策创业,转让价格2.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
    此次转让行为完成后,中策创业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3,87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1%,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财务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二、股权转让前后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不变,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变化如下表:
    1、转让前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性质 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9,105,41426.46社会法人股 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8,000,0007.27社会法人股 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873,7605.34社会法人股 上海美锦科技有限公司5,202,6604.73社会法人股 2、转让后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性质 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9,105,41426.46社会法人股 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873,76012.61社会法人股 上海美锦科技有限公司5,202,6604.73社会法人股 上海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202,6604.73社会法人股
    三、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截止公告日前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华盛达股份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与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华盛达
    股票代码:600687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天目山路160国际花园A幢8楼08座
    通讯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60国际花园A幢8楼CB座
    联系电话:0571-8578123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浙江华盛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浙江华盛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转让方本次转让的股份为法人股,其转让不涉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关的《股权转让合同》经双方签署起生效。本次持股变动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财务公司:指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
    受让方、中策创业、本公司:指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华盛达:指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指财务公司将所持华盛达8,000,000股(占华盛达总股本的7.27%)法人股转让给本公司的行为。
    目标股份:指本次转让的8,000,000股华盛达法人股,该股份占华盛达总股本的7.27%。
    《股权转让合同》:指为转让目标股份之目的,本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与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本次持股变动:指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活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盛达股份数量增加的情形。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杭州市天目山路160号国际花园A幢8楼CB座
    3、注册资本:贰仟万元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3300001009261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资产管理的咨询服务。
    7、经营期限:2002年12月24日至2012年12月23日
    8、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6746303681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所占比例(%) 王忠强1000万元50% 沈伟1000万元50%
    通讯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60号国际花园A幢8楼CB座
    联系电话:0572-8082909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于2004年7月9日与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现披露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
    股份受让方: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受让股份情况:财务公司将其持有的华盛达法人股8,000,000股(占华盛达总股本的7.27%)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2.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股份性质为一般法人股,本次股份转让后股份性质仍为一般法人股。
    3、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公司与华盛达的利益关系及权利限制
    本公司在此次持股变动前,持有华盛达法人股5,873,760股,占华盛达总股本的5.34%,为华盛达第三大股东。本公司于2004年5月26日将其持有的华盛达5,873,760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给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钱塘支行,为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其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为2004年5月26日至2005年5月26日。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华盛达法人股13,873,760股,占华盛达总股本的12.61%,成为华盛达第二大股东。
    第四章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华盛达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一、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王忠强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六章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华盛达
    股票代码:600687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山北路290号民航大厦7楼
    通讯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290号民航大厦7楼
    联系电话:0571-8578139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转让方本次转让的股份为法人股,其转让不涉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关的《股权转让合同》经双方签署起生效。本次持股变动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
    转让方、财务公司、本公司:指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
    受让方、中策创业指: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华盛达:指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指财务公司将所持华盛达8,000,000股法人股,占华盛达总股本的7.27%法人股转让给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
    目标股份:指本次转让的8,000,000股华盛达法人股,该股份占华盛达总股本的7.27%。
    《股权转让合同》:指为转让目标股份之目的,财务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分别与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本次持股变动:指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活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盛达股份数量减少的情形。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
    2、注册地:杭州市中山北路290号浙江民航大厦7楼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3300001002681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6、主要经营范围:经贸系统内部资金融通、自有资金贷款,以及投资、开发业务。
    7、经营期限:1993年1月16日至2059年1月1日
    8、税务登记证号码:330000142916321
    股东名称:浙江省外经贸厅
    通讯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290号浙江民航大厦7楼
    联系电话:0571-85781395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与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创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现披露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
    股份受让方: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受让股份情况:本公司将持有的华盛达法人股8,000,000股(占华盛达总股本的7.27%)转让给中策创业,转让价格2.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股份性质为一般法人股,本次股份转让后股份性质仍为一般法人股。
    3、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公司与华盛达的利益关系及权利限制
    本公司在此次持股变动前,共计持有8,000,000股华盛达法人股,占华盛达总股份的7.27%,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公司于2004年1月2日将持有的华盛达8,000,000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向其贷款,质押期限为2004年1月2日至2006年1月1日。本公司将于近期归还该笔贷款并解除质押,以保证本次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华盛达股权。
    第四章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华盛达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一、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宣敏洁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六章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
    2、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与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