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2004年2月22日召开的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详见2004年2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04年4月16日召开的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04年4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通过,并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0001010737(1/1)]。本公司法定名称自2004年7月12日起由“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XIAMENNEWSKYSOFTWARECO.,LTD”变更为“ZhejiangHSDIndustrialCo.,Ltd.”,英文缩写为“HSD”。注册及办公地址为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邮政编码为313200。联系电话为0572-8082909,联系传真为0572-8081198。电子邮件(E-mTail)hsd@hsdchina.com。
    本公司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拟自2004年7月20日起,将公司证券简称由“新宇软件”变更为“华盛达”,证券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