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3月15日上午九点半,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注销湖州分公司的决议》
    鉴于公司已经在湖州设立了子公司-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其业务范围与湖州分公司相同,董事会同意注销湖州分公司。
    二、《关于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已通过关于公司更名、迁址的决议(详见2004年2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且公司拟更换名称已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先核准为“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1、会议时间:2004年4月16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华盛达宾馆四楼会议室
    3、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2)2004年4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4年4月9日
    (2)联系地址:厦门大西洋海景城 A栋30层
    (3)联系人:赖新、洪斐斐
    电话:0592-2397318
    传真:0592-2680103
    邮编:361003
    (4)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会议代表的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6、其他事项: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