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3月8日上午九点半,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钱塘支行签订《借款协议》,向其贷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2004年3月10日起,至2005年3月10日止。
    三、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年利率5.841%计算。
    四、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