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2月12日上午九点半,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董事袁世杰先生授权委托董事袁建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金额为肆仟万元人民币的互保协议,互保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具体事项待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