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黄琴丽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进行出售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拟将部分对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北京新宇注册资本的20%)与部分对上海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占上海新宇注册资本的61%)合计人民币3379.9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二、《关于聘用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由于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繁忙,工作时间上安排存在一定困难以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等原因,公司决定辞去对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另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此二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