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达集团”)通知,华盛达集团于2003年11月2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9,105,414股法人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向其贷款,质押期限为2003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编号:SHZ030718)。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