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法人股转让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日前收到第二大股东汕头市龙湖区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科技")的通知,该公司于2003年11月5日分别与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创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根据创新科技与财务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创新科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转让给财务公司,转让价格2.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根据创新科技与中策创业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创新科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87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转让给中策创业,转让价格2.52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81.61万元。
    此次转让行为完成后,财务公司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策创业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5,87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创新科技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二、股权转让前后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不变,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变化如下表:
    1、转让前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性质 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105,414 26.46 社会法人股 汕头市龙湖区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3,873,760 12.61 社会法人股 上海美锦科技有限公司 5,202,660 4.73 社会法人股 上海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202,660 4.73 社会法人股 2、转让后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性质 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105,414 26.46 社会法人股 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 8,000,000 7.27 社会法人股 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873,760 5.34 社会法人股 上海美锦科技有限公司 5,202,660 4.73 社会法人股 上海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202,660 4.73 社会法人股
    三、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截止公告日前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新宇软件股份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汕头市龙湖区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2、汕头市龙湖区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