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并报经 厦门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证监(1996)006号文」批准,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原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2478.3万股,分别以3.42元/股、3.46元/股的 价格协议转让给海南农业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678.3万股、海南华裕达实业有限公司 800万股。
    海南农业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27%, 海南华裕达 实业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3.47%。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本结构均未发生变动。
    
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