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8月21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为6人,独立董事李鹏飞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沈士团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黎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与摘要。
    二、同意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2500万元以及进口开证额度4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此项决议有效期壹年,即从2003年8月21日至2004年8月20日)。具体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最终实际批准合约为准,届时我们将会给予另行公告。
    三、授权公司董事长刘黎临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具体授信业务法律文本(盖章亦为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