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3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告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9,105,414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46%)以每股人民币1.896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收购方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不变,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变化如下表:
    1、转让前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性质 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9,105,414 26.46 社会法人股 汕头市龙湖区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3,873,760 12.61 社会法人股 上海美锦科技有限公司 5,202,660 4.73 社会法人股 上海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202,660 4.73 社会法人股 2、转让后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性质 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105,414 26.46 社会法人股 汕头市龙湖区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3,873,760 12.61 社会法人股 上海美锦科技有限公司 5,202,660 4.73 社会法人股 上海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202,660 4.73 社会法人股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