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日前收到法人股股东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新宇")的通知,该公司2003年6月1日与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达集团")签署协议,将长沙新宇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9,105,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6%),以每股1.896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华盛达集团。
    此次转让行为完成后,华盛达集团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9,105,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6%,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新宇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名称: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居仁街146号
    法定代表人:袁建华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从事能源、通讯、信息、基础设施、房地产、建筑、商贸、铸钢、电子电表、住宿餐饮娱乐、城市公用事业等投资开发管理。
    根据截止2003年4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华盛达集团总资产235,180,236.21元,净资产108,487,040.76元,2003年1月至4月累计实现净利润8,487,040.76元。
    三、截止公告日前的6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新宇软件股份情况。
    四、公司承诺,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就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及时作出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