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4月16日在北京海淀区金玉大厦八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4人,董事马述志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刘黎临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周晶晶先生授权委托董事龙胜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梁凌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黎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公司2002年度报告摘要》
    五、《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为7,089,533.34元,加上上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32,255,372.75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9,344,906.09元,依照公司章程按本年实际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实际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未36,520,942.60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为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全部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事宜》
    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提议,经总经理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待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成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确定支付给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为45万元,对公司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存放在山东农行等地的AT&T小型机设备进行逐项检查,结合市场询价的情况,根据谨慎性原则决定对该设备按2002年年末净值的10%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3,373,693.81元。
    八、关于2002年度实际实施利润分配政策与2001年年度报告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
    2002年,面对国内、外不利的市场环境,公司加大经营变革的力度,加快战略转型和产业调整,不断开拓新的市场领域,故所需资金周转较大。为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本年度做出与2001年年度报告预计有所差异的实施利润分配政策。
    九、审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宇")受让济南金融大厦商品房使用权用于建设"软件出口基地"的议案
    北京新宇于2003年4月16日与济南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受让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东段泉城广场南侧省保险大厦西侧地块的济南金融大厦商品房。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拟用该商品房投资建设"软件出口基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使用年限自2002年7月20日至2072年7月20日。总价款为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正。此项目建成后,可以逐步提高公司软件出口的能力,也为公司在软件开发领域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对于上述九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士团、陈进一致表示同意。
    上述一、三、四、五项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