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4月16日在北京海淀区金玉大厦八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出席监事为梁凌、王志斌、王健全,会议由监事召集人梁凌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能,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重大投资、财务支出等各项日常事务等进行监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地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本年度没有募集资金可供使用,不存在相关内容。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收购、出售股权和资产等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5、关联交易是否公平
    2002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都经过了合法的决策程序,是在公平交易的原则基础之上进行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地情况。
    6、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公司2002年度报告摘要》。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