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近期加大研发力度,为缓解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压力,本公司于2003年4月3日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壹仟万元人民币资金短期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向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从合同约定的借款提款日起,至合约约定的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日止,即从2003年4月3日起,至2004年4月3日止,共计壹拾贰个月。
    三、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月利率千分之肆点肆贰伍计算。
    四、借款用途:流动周转。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