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6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金玉大厦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梁凌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黎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由于无线寻呼市场培育所需时间较长,为了集中资金发展主业,因此公司决定将其所持有的新通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一次性转让给长沙大维科技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的此次股权转让议案。此次转让股权单价为人民币1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