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于1995年6月10日在厦门市华新苑 闭会,出席会议代表16人,代表股份2480.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7%,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经大会审议,投票表决, 通过如下决议:1、 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的方式与海南顺丰股份 有限公司合并,具体方案待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授权董事会实施并规范公司行 为;2、鉴于原公司监事黄蔚云女士、陈命阵先生本人提出辞去监事的请求, 经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增选韩曦明先生、迟大林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昌耀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投票表决进行见证 。
    附件:
    增选监事简历:韩曦明 男 34岁,经济学硕士,会计学讲师, 曾任吉林省经 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副主任,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迟大林 男 45岁,大专毕业,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工作,历任科员、科长等职 ,现任三亚顺丰经济发展总公司经理。
    
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