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9日
    ●除息日:2003年7月10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3年7月16日
    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5月20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5月21日《上海证券报》。现将有关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股份数151517592股,每10股派2.0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30303518.40元。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1.60元;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和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2.00元。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本次派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7月9日,除息日为2003年7月10日。
    三、派发红利对象
    本次派发红利的对象为:截止2003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发股息实施办法
    本次流通股红利的派发日为2003年7月16日。
    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国家股、法人股红利由本公司划入其指定帐户。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92-2962988-864
    联系人:唐祝敏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