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7日
    ●除息日:2002年6月28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2年7月4日
    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5月10 日召开的 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年5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上, 现将有关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151517592股,每10股派发1.50元现金 红利(含税),共计22727638.8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按20% 的 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1.20元; 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和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 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 每10股1.50元。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本次派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6月27日,除息日为2002年6月28日。
    三、派发红利对象
    本次派发红利的对象为:截止2002年6月2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发股息实施办法
    本次流通股红利的派发日为2002年7月4日。
    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国家股、法人股红利由本公司划入其指定帐户。
    五、咨询电话:(0592)2962988-864
    联系人:唐祝敏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