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厦门 市帝豪大厦28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8人,持有和代表股份8061.8392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21%。公司董事长凌玉章主持大会, 公司董监事会成员出席了 会议。
    会议听取了公司董事长凌玉章作的《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章慧贞 作的《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总监江曙晖作的《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工程师庄无咎作的《2002年度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审议了公司董 事会向大会提出的《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2002年度增资配股的议 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 股东大会对上述报告和提交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批准《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数为8061.8392万,反对票数为 0万,弃权票数为0万。同意票数占出席表决权总数的100%。
    二、批准《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数为8061.8392万,反对票数为 0万,弃权票数为0万。同意票数占出席表决权总数的100%。
    三、批准《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数为8061.8392万 ,反对票数为0 万,弃权票数为0万。同意票数占出席表决权总数的100%。
    四、批准《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4438.75万元, 按财务制度规定扣 除下属的中外合资企业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金558.44万元后尚余3880.31-万元, 按 顺序提取10%法定公积金388.03万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388.03万元,提取10% 任意 公积金388.03万元,计1164.09万元,余2716.2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59. 72 万元,至此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075.94万元。
    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股份数 151517592股,每10股派发1.50元红利(含税),共计分配2272.76388万元,剩余1803. 18*-)万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数为8061.8392万,反对票数为0万,弃权票数为0万。 同意票数占出席表 决权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8061.8392万,反对票数为0万,弃权票数为0万。 同意票数占出席表 决权总数的100%。
    六、《公司2002年度增资配股议案》未获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同意票数为4598.0790万,反对票数为3463.7602万,弃权票数为0万。 同意票数 占出席表决权总数的57.04%。
    (二)定价方式和价格
    同意票数为4598.0790万,反对票数为3463.7602万,弃权票数为0万。 同意票数 占出席表决权总数的57.04%。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量
    1、投资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海沧客车厂项目二期5107.57万元。
    同意票数为4598.0790万,反对票数为3463.7602万,弃权票数为0万。 同意票数 占出席表决权总数的57.04%。
    2、投资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7922万元。
    同意票数为4598.0790万,反对票数为3463.7602万,弃权票数为0万。 同意票数 占出席表决权总数的57.04%。
    3、募集资金剩余部分或缺口。
    同意票数为4598.0790万,反对票数为3463.7602万,弃权票数为0万。 同意票数 占出席表决权总数的57.04%。
    (四)配股方案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配股议案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票数为4598.0790万,反对票数为3463.7602万,弃权票数为0万。 同意票数 占出席表决权总数的57.04%。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具体事项。
    同意票数为4598.0790万,反对票数为3463.7602万,弃权票数为0万。 同意票数 占出席表决权总数的57.04%。
    七、《2002年度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未获通过。
    同意票数为4598.0790万,反对票数为3463.7602万,弃权票数为0万。 同意票数 占出席表决权总数的57.04%。
    八、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决定续聘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其报 酬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同意票数为8061.8392万,反对票数为0万,弃权票数为0万。 同意票数占出席表 决权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黄加丹律师现场见证, 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 法有效。
    
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