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和划转已获国家财政部的审核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批准厦门市财政局向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转让2575.7990 万国 家股。
    1、本公司国家股股东厦门市财政局于2001年9月28日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 司签订了关于转让所持本公司2575.7990万股国家股《股份转让协议书》。 厦门市 财政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75.7990万股国家股以每股人民币3元的价格转让给福建 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前,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不持有本公司股票;厦门市财政 局持有本公司国家股4497.559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68%。转让后, 福建省汽 车工业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2575.799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7%; 厦门市财政 局持有本公司国家股1921.76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8%。
    3、在正式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厦门市财政局已于2001年9月 29 日授权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为本次协议转让的本公司2575.7990 万国家股(占 总股本17%)的全权股东代表,并相应地行使股东的权利和履行义务。原授权厦门国 有资产投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497.5592万股国家股相应减至1921.7602万股(占总 股本12.68%)。
    4、协议双方简介:
    出让方:厦门市财政局;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法定代表人:叶重耕。
    受让方: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 住所:福州市华林路212号;法定代表人:凌玉章;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元; 成 立日期:1992年3月;主营业务:汽车、汽车底盘、挂车,农业用运输车、汽车总成、 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的制造,汽车改装;汽车货运;小轿车的零售,交通技术服务。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本公司已于2001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发表公告,厦门 市财政局和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也已于2001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发表 公告,分别作了详细披露。
    5、现该国家股股权转让事项已获财政部″财企[2002]71 号″文《财政部关于 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及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正式批准, 该 2575 .7990万股转让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二、财政部批准厦门市财政局将1921.7602 万股国家股划转厦门国有资产投资 公司持有。
    我公司原登记的国有股持股单位为厦门市财政局,持股数量为4497.5592万股。 1997年4月18日厦门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厦国资产权(1997)062号文授权厦门国有资 产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该国家股股份。2001年9月28 日厦门市财政局将所持本公司 2575.799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后,原授权厦门国有资产投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497.5592万股国家股相应减少至1921.7602万股。
    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的申请,财政部″财企200271 号″文《财政部关于厦 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及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已批准将原厦门市财政局 授权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持有的1921.7602 万股本公司国家股划转给厦门国有资 产投资公司持有。
    三、本次股权转让和划转批复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变。 本次股权转让和划转 后,本公司主要股东的结构如下: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比例①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国家股) 2575.7990万股 17.00%
② 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国家股) 1921.7602万股 12.68%
③ 力又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法人股) 1636.2万股 10.80%
④ 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法人股) 1074万股 7.09%
⑤ 厦门永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人股) 792万股 5.23%
⑥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法人股) 750万股 4.95%
    注:上述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和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所持股份尚需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市财政局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签定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2、财政部″财企[2002]71 号″文《财政部关于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 转让及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3、其它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