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1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1993 年度利润分配 及派送股利的议案》(详细内容见1994年4月22 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之公司年 度报告)。该议案决定对1993年度公司尚未分配之分红基金309.66万元,按每股派 发0.05元(含税)现金红利的方式对公司全体股东分红,余额部分作为未分配红利 结转1994年。具体办法如下:
    一、社会公众股
    1、股权登记日为1994年5月13日,凡该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分红。
    2、除息交易日为1994年5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具体发放时间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二、国家股、社会法人股
    本次国家股和社会法人股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三、内部职工股
    本次内部职工股红利派发由公司组织实施。
    
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