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经厦门市证监 会[厦证监(1995)010号文]批准, 本公司协议受让海南嘉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三亚金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海口荣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分别持有的厦门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法人股487万股、122万股和300万股共计909万股,现占厦门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总股本的10.8%。
    特此公告
    
力又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